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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政文[2007]67号
为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,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,激发外来投资者的创业热情,以良好的投资环境赢得发展先机,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实现武平迅速崛起的战略目标,根据《武平县促进工业集中区投资与企业发展政策》(武政文[2006]192号)等文件精神,现制定对外来投资者发放客商证的暂行办法。
一、申办条件
符合下列投资要求的企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给“武平县客商证”:
1、固定资产投资为500-1000万元人民币(含1000万元)的企业可申办一张客商证。 2、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-5000万元人民币(含5000万元)的企业可申办二张客商证。 3、固定资产投资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申办三张客商证。 4、可申办客商证人员为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。
二、申办程序
1、由申请人到县招商局领取并填写《武平县客商证申领表》(包括个人资料、职务等,加盖企业公章)。 2、县招商局初审并盖章。 3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盖章。 4、领取客商证。
三、提交材料
1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。 2、近期免冠二寸半身照片2张(电子版照片发至wpzsj@163.com)。 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。 4、武平县客商证申领表一式三份。
四、优惠待遇
1、对持客商证者的企业实行重点联系制度,安排一名县级领导挂钩联系。 2、对持客商证者每年由县医院提供一次免费体检(体验内容包括:常规检查、心电图、肝胆肾B超、胸透、肝功)。 3、对持客商证的企业法人代表,其子女入学经县招委会同意后可自主择校就读并减免借读费;其企业员工子女按入城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就读学校;其企业所聘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,可凭有效证件选择学校借读。 4、对持客商证者作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工商联常委、执委的拟任人选优先推荐,在县级及县级以上评先表彰中优先推荐,优先安排参加各种业务理论学习、进修培训及外出考察等活动。 5、县直各部门、各单位对持客商证者提供工作、生活便利,保护其人身、财产等安全,尊重其生活习惯。 6、享受《武平县公安交警服务项目企业“十二项不罚”承诺》待遇。 7、行政执法部门扣留、吊销持客商证者的个人及其企业的有效证件,必须事先向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;公安等执法部门对出示客商证者住宿的宾馆、酒店的房间等不得随意检查,对持客商证的人员执行限制人身自由、检查住所等强制措施时,在非紧急情况下,应事先向县委、县政府报告。 8、根据龙政综[2006]186号文件规定,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,对其企业使用的1部小车免交龙岩市境内的道路通行费(不含高速公路通行费),相关手续由县招商局协助办理。 9、持客商证者有权监督我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,并享有投诉建议权(投诉电话:县效能办:0597-4824188;县招商局:0597-4869516、4869513;县重点办:0597-4869082)
五、有效期限
“武平县客商证”有效期三年,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,可向县招商局申请复办。
六、本县投资商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享受相关优惠待遇。
七、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本暂行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。
武平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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